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近期,全国各地新冠疫情多点散发、局部爆发,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防止出现关联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疫情现象,特温馨提醒如下:
一、主动报备不松懈
近期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茂的机构从业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就职培训(托管)机构报备,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后方可返岗上班。
二、师生员工台账要完善
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认真摸查师生员工的近期去向和健康状况,建立健全师生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师生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学员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班别、带班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师生出入严把关
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学生家长和其他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培训场所。师生员工出入须佩戴口罩,亮码测温执行到位(查验场所码或健康码、行程卡)。
四、环境消杀不能少
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在每次培训活动结束后或开始前,应对培训(托管)场所进行清洁和科学消毒消杀,并做到定期开窗通风。
五、大型集体活动要限制
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非必要不举办外出研学和其他大型交流活动,最大限度缩小人员活动范围,减少人员交叉流动。
六、个人防护要做足
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加大健康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机构从业人员、学员做好个人防护。
茂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8月5日
供稿:茂名教育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广告合作 | 申请删帖|| 高州阳光论坛 ( 粤ICP备13045676号 )
GMT+8, 2022-8-18 21:3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gz0668.com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98102660668 经营性ICP许可证:粤B2-20191726